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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钱江世纪城楼宇联动招商扶持办法申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5-22    内容来源:投促局   

为进一步优化楼宇产业空间,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全力助推钱江世纪城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钱江世纪城楼宇联动招商扶持办法(试行)》和《钱江世纪城楼宇联动招商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现将具体申报认定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1、本实施细则所称楼宇原则上是指在钱江世纪城行政区域内拥有清晰、合法产权,用于商务办公的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属于同一产权人的商务办公楼宇。

2、扶持对象为楼宇产权方或楼宇产权方委托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专业招商机构(以下统称楼宇运营机构),应在钱江世纪城行政范围内注册、依法纳税、合法经营,能科学规范地开展楼宇管理、运营、招商、服务等工作。

扶持认定标准

(一)纳入招引企业申报统计口径的企业,应为工商登记、税务关系在钱江世纪城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合法经营、制度健全,且须符合世纪城“1+2+3”现代产业招引方向。

(二)每引进一家十二个月(自企业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在钱江世纪城之日起计算)税收贡献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不含区内迁移),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税收贡献以管委会入库税收数据为准(税款入库期按十二个月结算)。

(三)每引进一家注册资本1亿元且实际到位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不含市内迁移),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注册资本实际到位金额按企业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在钱江世纪城之日起的十二个月计算,以一次性或分期方式实际到位金额总额为准。

(四)每引进一家世界500强、央企、金融持牌机构的总部型企业,经区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每引进一家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浙商500强的总部型企业,经区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以上两项奖励实行就高不重复原则。世界500强以《财富》发布为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全国工商联发布为准;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为准;浙商500强以《浙商》杂志发布为准。

(五)每新增注册资本实际到位5000万美元(含)以上,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注册资本实际到位2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20万元;注册资本实际到位1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注册资本实际到位金额按单个企业(包括存量和新引进企业)在政策期内的完整会计年度结算,以一次性或分期方式实际到位外资金额总额为准。

(六)每新增一家上市企业(新三板除外),经区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每新增一家股份制拟上市企业,经区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若企业在政策期内由股份制拟上市企业转为上市企业,则补足上市企业与股份制拟上市企业的奖励差额部分。上市企业包括当年在国内主板上市或以直接上市方式在境外交易所(港交所、纽交所、纳斯达克或者萧山区认可的其他境外交易所)成功上市的、萧山区外上市企业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均迁入钱江世纪城的。股份制拟上市企业需完成股改并被认定为区上市后备企业。

(七)每新增一家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5万元;每新增一家准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若企业在政策期内由准独角兽企业转为独角兽企业的,则补足独角兽企业与准独角兽企业的奖励差额部分。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原则上以当年“万物生长大会”公布榜单为主。

(八)每新增一家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规模以上企业是指当年营收(产值)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并首次入规模以上的企业,入规时间以入国家统计库时间为准。

(九)每新增B类(含)以上人才一名,经区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增C类人才一名,经区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新增D类人才一名,经区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引入或培育人才需在钱江世纪城连续缴纳社保十二个月(含)以上。

(十)对楼宇税收贡献(按完整会计年度计算)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该条奖励与扶持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也即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奖励不重复,已享受过扶持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奖励的企业税收数据不纳入楼宇年度税收贡献总额统计。楼宇入驻企业名单以楼宇运营机构提供的企业名单为准,税收贡献数据以钱江世纪城管委会年度的入库纳税清单为准。

(十一)楼宇运营机构与管委会或萧山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或享受“一事一议”的,不适用本办法。

(十二)楼宇运营机构为国有企业的,不适用本办法;对世纪城经济发展有特殊贡献和重大影响的,钱江世纪城管委会与楼宇运营机构另行商议。

(十三)除另有说明外,招引企业对应前述各款的奖励可累计计算。

(十四)税收贡献数据不包括房地产企业、政府“一事一议”引进企业数据。

(十五)招引企业申报统计口径不包括与管委会或萧山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或享受“一事一议”且在协议约定的扶持期限内的企业、房地产企业、区国有企业和钱江世纪城管委会下属国有企业等。

申报认定流程

申报受理时间:

自即日起至6月2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备案材料:

详见文末二维码中的附件及相关材料

申报认定程序:

申请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各申请单位根据初审意见及要求,将相关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至钱江世纪城管委会投促局(萧山区民和路 525 号三宏国际大厦2208办公室)。咨询人员:汪女士0571-82863655,刘女士0571-82835089

其他

(一)楼宇联动招商成果认定和扶持政策兑现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的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防止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发生。

(二)楼宇运营机构确保纳入招引企业申报统计口径的企业自享受奖励之日起两年内不迁离钱江世纪城,并出具相应承诺函(见文末)。否则,楼宇运营机构应全额退还对应奖励。该要求不适用于扶持办法第三条第八款、第九款、第十款奖励对应的企业。

(三)若楼宇运营机构有欠税或逃税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引发重大恶性群体性社会事件及其他重大负面问题的,及虚假资料骗取各项奖励的,世纪城管委会有权追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四)本政策期内,已纳入招引企业申报统计口径的企业,不再纳入其他楼宇统计口径。每年开展集中申报时,如企业尚未达到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十二个月的,可在次年进行申报。

(五)本实施细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试行期与《钱江世纪城楼宇联动招商扶持办法(试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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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顾晨艳